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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生村官问答
- 信息来源: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4-02-20
- 村官属于公务员吗?
辅政教育专家:村官不属于公务员,村官在服务期满后您可以自主择业,“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组织部门有计划 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这批毕业 生简称“选调生”。 工作期满可以回原籍。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浙江省有哪些政策鼓励大学生“村官”创业网友问题:中央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创业,请问我省是否有相关鼓励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政策措施?
组织部人才办答复:我省一直重视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省里鼓励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指导性意见正在调研制定之中。考虑到财政体制原因,具体 的创业扶持政策还是由各地自行制定。目前,我省不少地方已经制定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如杭州、嘉兴等地也都出台了鼓励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的政策文件,提供 了一系列的创业扶持,湖州等地还设立了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基金,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资助。在各地政策的激励下,全省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不断增 多,规模质量不断提升,呈现出可喜的局面。各地的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请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咨询。
问:大学生“村官”任期结束后的出路有哪些?答:《长效机制意见》提出,要建立大学生“村官”正常流动制度。
一是鼓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干部。对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官”,鼓励他们长期在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可以继续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二是推荐大学生“村官”参加公务员考试。对于表现优秀、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可以享受公务员报考 的优惠政策。各级党政机关要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 中考录的比例;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
三是扶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各地将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和 创业孵化基地,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重点帮助和支持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强化大学生“村官”创 业指导服务,积极开展信息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将大学生“村官”创业纳入促进青年创 业就业总体部署。高等院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四是引导大学生“村官”另行择业。对于聘期考核称职,不再留村工作或不参加公务员招考的,帮助和支持他们另 行择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对于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将予以解聘,引导另行择业。鼓励 和引导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用人单位,优先聘用(招用)具有2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
五是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聘用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等。
(来源:中组部负责人就制定下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哪些部门负责招考大学生村官?
央有关部门已决定,从2008年开始,连续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每年选聘2万名。这次《长效机制意见》提出,选聘工作每年集中开 展一次,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各地根据中央 有关部门分配的选聘名额,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选聘。同时,也可结合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各地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也 要严格选聘条件和程序,确保选聘质量。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所需工作、生活补贴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
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选聘主要有哪些程序?答:中央有关部门规定,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 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另外,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 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 村的大学生“村官”,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这次出台的《长效机制意见》强调,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 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 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进行。
对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有哪些规定?
答:中央有关部门规定,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中央财政补贴按照西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 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给大学生“村官”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 次性安置费。《长效机制意见》提出,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共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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