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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8)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6-03-02
- 1.机关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供工作能力的培训是( )。
A.业务培训
B.在职培训
C.任职培训
D.技术培训
2.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是( )。
A.某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厂召回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上市食品
B.某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某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某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 )。
A.会议制度
B.回避制度
C.公开审判制度
D.初审终审制度
E.停止执行制度
4.下列文件不能成为法官处理行政案件的依据的是( )。
A.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部委的规章
C.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性法规
5.下列属于不可以提起复议的行为是( )。
A.国务院某部门的《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
B.某市政府的《XX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C.某镇政府的《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
D.某省人大的《××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办法》
1.答案: B
解析:机关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供工作能力的培训是在职培训。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2.答案: D
解析: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处罚是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其目的在于对行政违法的行为人进行惩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选项D中,张某违章驾车,被暂扣驾驶执照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公安交管局对其的一种惩罚,属于行政处罚,故应选D项。
食品药监局的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规定,是一种特殊程序,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措施,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故选项A不选。
行政许可的注销,仅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是一种法定程序,并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故选项B不选。
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不是以制裁违法为直接目的,而是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故选项C不选。
3.答案: ABC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故本题选择ABC。
4.答案: B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B项为国务院部委的规章,只能参照,不能作为处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所以应选B。
本题相关知识点: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5.答案: D
解析:本题要求选出属于“不可以”提起复议行为的一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输。
某省人大的《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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