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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温州市市属幼儿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6-04-12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市属3家幼儿园及温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 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6年温州市市属幼儿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现场报名,用人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四楼412教室。
报名要求: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书面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样本附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并认真填写《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审查符合条件,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届时按规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4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缴费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经审核后免收考试费。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4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幼儿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与岗位相匹配的实际能力测试形式进行,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四)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温州人事考试网、温州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不再递补;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凡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温州人事考试网、温州人才网公布。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其他有关事宜,请及时登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温州人事考试网、温州人才网查询。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以及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除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截至2016年4月13日为止,除温州生源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 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7.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附件:
1.2016年温州市市属幼儿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 同意在职人员报考的证明(样本)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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