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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便装民警被同行群殴的看点在哪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6-04-18
“陪朋友去派出所办事,没有想到却遭派出所内的民警群殴!”7月8日早晨,民警陈先生在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长寿派出所办事时,遭到该所十余名民警的群殴,导致陈先生身上多处受伤。目前,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正在介入调查。
“便装民警被同行群殴”的消息,迅速在社交媒体发酵,引来众人围观。其中,不乏义愤者,认为警察在派出所内公然施暴,应严肃处理;也有人幸灾乐祸,终于看到了“误伤”自己人的“西洋景”。
民众的观感当然其来有自,甚至不乏夹带了个人的情绪。不过,这样一起恶劣的事件居然发生,至少表明,当地在约束警察行为上存在严重缺陷,原本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警察,带头破坏秩序,值得深思。
双方事主因为停车、划车产生纠纷,派出所有责任进行调解、处置,这本来也是其职责所在。有困难找警察,更何况,划车事件已经触犯法律,警察理当介入调查。即便当事人认为派出所处置过程消极拖沓,有一些微词,或者催促的急切了一些,只要其没有过激的言行,也并非不可理解,更不可能构成殴打、乃至群殴的理由。
民警陈先生便装陪朋友去派出所,也只是出于友情客串,与其警察身份无关,只是一个普通百姓而已。至多也是对警察办案作风、办案效率的一个见证,并无任何不妥。事实上,如果确实有徇私的主观故意,也不会便装出现,大可以走其他的渠道进行关说等等。
这个派出所的民警不管不顾,在派出所公然群殴前来办事的群众,行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这也绝不是一起偶然事件,而应该有着某种深层的原因。比如,是不是经常性的以暴力解决所谓的问题?又如,殴打一方事主,是不是与另一方事主之间已经达成某种默契?
派出所是讲理、讲法、讲规矩的地方,而不是滥用拳头、比拼武力的场所。如果民众在派出所都难以找到安全感,都随时面临被群殴的风险,未免也太惊悚了。
说到底,不管群殴事件发生在哪里,也不管被殴者的身份是不是警察,身为公职人员的警察都不应该公然施暴。同样,不止便衣警察,任何民众都有免于恐惧、免于暴力的权利。-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 【收藏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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