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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平阳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147人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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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卫计系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县24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必需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户籍等条件;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平阳县全民卫生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②已与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协议书》的人员;③2016年6月8日之后与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手续的人员;④法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6年平阳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日—6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平阳大厦13楼1312室。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详见《2016年平阳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按要求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岗位的全国统一考试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15年、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外。
    4.招聘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相应核减计划数或不开考。招聘计划的调整将在平阳县人才网上公布。报名对象户籍放宽到温州市及以上的不受此开考比例限制。
    5. 报考昆阳镇卫生院、鳌江镇卫生院临床岗位的考生,在聘用后,需服从县主管部门调配,到指定偏远山区卫生院(详见第九条第7点)实际服务满3年。若不服从县主管部门调配,将取消聘用资格。服务期满,经考察合格后,再回原单位工作。
    四、笔试
    笔试科目:以《2016年平阳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内的笔试科目为主,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可登陆平阳人才网进行查询。
    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另行在平阳人才网上公布。
    五、面试
    1.报考平阳县人民医院“临床”、“护理”岗位的考生需进行面试,报考其他单位、县人民医院其他岗位均不组织面试。
    2.报考平阳县人民医院“临床”、“护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 :1.5比例划定面试人员(若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主要考查从业基本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基层工作环境适应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
    4.面试时间、地点及规程另行在平阳人才网通知。面试由县卫计局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确定入围人员
    1.无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少数民族考生;②学历高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
    2.有面试的岗位,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 :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总分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笔试成绩高分考生;②少数民族考生;③学历高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3.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指标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考察
    1. 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计委《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通知将在平阳人才网公布。
    2.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
    3.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聘用、递补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安排。
    3.递补:应聘者在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拟聘用公示期满后,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递补。
    九、注意事项
    1.平阳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原户籍为非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确认时间截止为2016年6月8日。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除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平阳县以外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前需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5.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聘用人员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五年(含试用期);在本县内流动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7.指定偏远山区卫生院包括:水头镇朝阳卫生院、腾蛟镇龙尾卫生院、顺溪镇维新卫生院、顺溪镇吴垟卫生院。
    十、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咨询电话:0577-63739367
     
    附件:1.2016年平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6年平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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