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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台州市商都公证处编外人员招聘1人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6-08-29
为了提高台州市商都公证处办事效率,提升整体业务能力水平,方便群众办事,我处拟招录1名编外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证岗位1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工作安排;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
(1)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通过(A)类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优先;
(3)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本科,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从事工作满三年的律师,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优先。
4.具有公证员资格的不限区域,不具备公证员资格的其他人员需台州三区内户籍(单位不安排住宿);
5.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勤于思考,善于学习,爱岗敬业,有责任感,重团队精神,工作耐心细致;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15日下午5:00,应聘者填写《台州市商都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1439025050@qq.com或到台州市商都公证处206室(台州市路桥区新安西街336号)现场报名,进行初审,收到初审通过通知后,携带报名登记表,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公证员资格的携带《公证员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台州市商都公证处复审。
(二)对符合条件人员,经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确定聘用后,按照劳务派遣用人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经考核视情予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及其他要求
1、按照公证处薪酬体系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被聘用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签约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五、其他
联系人:倪小姐
联系电话:0576-82409395
联系邮箱:1439025050@qq.com
原标题:台州市商都公证处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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