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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溪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9-02-01
  • 为加强警务辅助力量建设,经有关部门同意,兰溪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辅警80人(文职辅警3人,勤务辅警77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兰溪市公安局辅警招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1:1.5的,适当核减聘用计划数。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中国国籍,要求男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2001年2月13日至1979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女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2001年2月13日至198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3、具有浙江省户籍(以2019年2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勤务辅警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士兵可放宽到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文化);文职辅警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金华市本级及县(市、区)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需经所在公安机关同意。

    (二)不得录用情形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司法拘留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原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招聘。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3日至22日,每天8:30至17:00(双休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兰溪市公安局受案中心(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1167号,环城西路与振兴路交叉口)。

    3、报名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金华市本级及县(市、区)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需提供所在公安机关同意报考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填写《兰溪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信息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4×10往返跑、1000米(女800米)跑,俯卧撑(女1分仰卧起坐)各3项,每个项目要求不低于35分,总分不低于180分。如果合格率过低,按照参加体能测试人员的80%划定合格线。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评分标准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附件3)执行。

    (四)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统一进入笔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和纪律规定等综合基础知识。

    (五)面试。满分100分。体测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计划在2人(含)以下的按1:3)。面试合格分为60分(含),达不到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前2天,入围面试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体测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准。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考察期一般为10天。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优先招聘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八)聘用。对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社会保障。首次签订合同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它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福利待遇。年人均待遇约5-6万元,提供免费食宿。

    4、递补。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半年内,同类岗位空缺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关环节。

    5、咨询方式。兰溪市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579-89018822

                 兰溪市局受案中心联系电话:0579-89019109

                 联系人:柳警官  联系电话:1390679645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溪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附:1、兰溪市公安局辅警招聘计划表

    2、招聘辅警报名信息表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

                         

    兰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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