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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山】2020年上半年浙江舟山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6名)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20-07-05
  • 为加快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和省里统一安排,舟山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舟山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


    二、信息发布平台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发布考试、资格审核、成绩查询、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年龄、学历、学位及专业等相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二)本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须出具同级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三)目前正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0年6月29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7月8日9:00-7月24日16:00。


    网址: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7月8日-7月24日。


    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7月24日16时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0年7月8日9:00-7月25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且已缴费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8月6日-8月8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8日,共1个科目。


    上午9:00—10:30《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为全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为 100 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可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查询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完成。面试前,舟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初定于8月下旬。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7月25日前)申领舟山“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浙江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舟山市人事考试院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舟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舟山市人社局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四)舟山医院、舟山市中医院、舟山市第二医院均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编制。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1566、2039761,监督电话:0580-2281569。


    附件1:2020年上半年浙江舟山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书》.doc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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