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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1)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6-03-02
1.有思想家说:“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对于这句话.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
A.法律归根到底是由客观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B.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与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之问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C.立法者的工作往往就是把现实存在的社会关系及其社会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
D.法律是客观规律的真实体现,不掺杂任何主观性、意志性因素在内
2.根据我国的法律效力层次,下列法律中效力最高的是:(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政府规章
D.自治条例
3.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陈述,正确的是( )。
A.法律责任都是过错责任
B.惩罚是法律责任最主要的功能
C.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
D.法律责任必然导致法律制裁
4.某市公办学校全部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开放,不允许再收取任何入学赞助费。这最主要体现的法律价值是( )。
A.安全
B.平等
C.效率
D.秩序
5.出租车司机王某送危重病人李某去医院,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王某违闯三个红灯,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王某解释,交警对王某未给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李某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进行了法的不同价值关系的判断选择
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法律解释
C.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演绎逻辑的推理方法
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法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
1.答案: D
解析: 法律归根到底是由客观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但是并不排除人的意志和理想。故本题答案选D。
2.答案: A
解析: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规定、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其中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又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故本题答案为 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在中国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中基本法律的效力又高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3.答案: C
解析:
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但法律责任并不必然导致法律制裁,如刑诉定罪免责。法律责任都是过错责任,就民诉来看显然错误。惩罚是法律责任的最主要功能则不恰当,如民事责任基本上是补偿性的。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B
解析:
法律价值:是指在作为客体的法律与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
公办学校全部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开放,不再收任何入学赞助费,意味着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可以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有受教育权。因此,这最主要体现的法律价值是“平等”。 故正确答案为 B。
5.答案: A
解析:
自由、秩序、正义都可以说是法的最基本的价值,在此交通规章的中反映了法的价值之间的冲突,警察进行了秩序和正义两种价值的衡量与选择。故正确答案为A。-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 【收藏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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