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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女性就业保障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6-03-03
材料1:
在长沙一家小型电子公司工作的林女士是独生女,有一个3岁的孩子。她通过媒体得知,“单独两孩”政策今年上半年就会在湖南实施,在家人的支持下,她决定踩着年轻的尾巴,尽早生二胎。
消息在公司传开后,有同事告诉她,可能她会因此被调职,工资也会有所下降。林女士并未直接与公司领导理论。她说,如果是生第一胎时碰到这种事,自己一定会据理力争,但这次就不同了。“生二胎和生一胎还是有差别的,对公司没那么有底气了。”她无奈地说,毕竟已经休过一次产假,公司以前待她也挺好的。
“幸好我和丈夫都不是独生子女,人力资源主管很放心地录用了我。”白领黄女士告诉记者,前两年,自己是已婚未育。在多次应聘过程中,面试官得知她的状况后,都没有聘用她。之后自己变聪明了,谎称已育,才找到工作。最近,她辞去工作又找了一份新工作,面试时招聘人员问她是不是“单独家庭”,“如果是的话,可能就不会要我。”
材料2:
@备用仓库A:本来就有些单位怕女性休产假,不爱招女性,何况现在允许“单独两孩”,女性可能会休两次产假。而且除了产假,照顾两个孩子所耗费的精力也远大于一个孩子。我觉得以后女大学生就业会更难了。
@公共马甲159:现在我们单位一些重要岗位不招女的,不是歧视女性,有能力有担当的女性一抓一大把,但是一怀孕请长假怎么办?让别人代?大家都是连轴转,哪里分得了身,又不是一两天!
@海蓝忆:放开“单独两孩”,女性的生育职责又被放大和加重,势必导致女性在就业时遭到更严重的困难,其在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会降低,法律如不调整,女性利益的保护会倒退。
材料3:
今年2月,北京市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庭长张弓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随着“单独两孩”政策开始实施,女职工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受侵害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会有所增多。
张弓认为,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给用人单位带来人员紧缺、工作开展不畅,甚至因寻找替代劳动力而增加经营成本等实际困难,是不可否认的社会现实。“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如果把所有义务都加在用人单位方面,就会加重用人单位负担,从而不愿招用女工。因此,应该注重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他建议,政府可以考虑通过立法、制定政策等手段,对招录女工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和政策优惠等,平衡保护女工“三期”权利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则建议,“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后,相关配套政策应该马上出台,妇联、工会等机构要加强该方面的法律政策宣传。出现侵权时,职工也应当自信维权。此外,整个社会都需要尊重女性职场地位,共同营造和谐的职场环境。
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如果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二胎过程中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向该支队举报、投诉。
推行夫妻双方休等长的产假,让孩子可以享受到父爱和母爱,企业用人也无法差别化;比如说,生育假期间,妻子的生育补贴或相应的保险,必须由丈夫所在的企业支出,让夫妻双方的企业都平等地为国家人口政策作贡献。只有女性得到了安全和保障,才有希望改善人口结构。
问题:全面放开二胎意味着女性哺育后代的过程中要承担更多责任,势必加剧现有女性就业困境。请针对如何保障女性的就业权利,给出的建议措施?(300字以内)
【参考答案】
保障女性的就业权利要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政府为二胎政策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政府应该为二胎母亲提供更为宽松优惠的产假制度和生育保险金制度,并增设二胎母亲育儿假,鼓励有条件的女性积极生育二胎。二是通过制度完善避免由企业独自承担用人成本,对招录女工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和政策优惠等,平衡女性生育权与企业经营发展间的关系,让企业愿意招女性,且不附加是否生育的条件。三是赋予女性和男性真正平等的社会权利,女性生育补贴或相应的保险由丈夫所在的企业支出,让夫妻双方的企业都平等地为国家人口政策作贡献。-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 【收藏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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