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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台州仙居县卫生计生系统招聘人员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6-04-09
2016年仙居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卫生计生系统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仙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仙县委办[2009]69号)规定,我县将公开招聘86名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到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86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编制性质及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2016年仙居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为仙居生源或仙居户籍(含父母一方或配偶为仙居户籍,落户时间截止2016年4月24日)的医疗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其中,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不限。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护理和助产专业要求年龄25周岁以下(1990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专业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山区、边远乡镇卫生院、服务站临床定向考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具有本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放宽到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4-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现场资格确认。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5日(考生带身份证领取)。
3、报名和领取准考证地点:仙居县卫生计生局人事监察科。
4、报名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生须提供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小二寸免冠同底彩照3张。
历届生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执业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小二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
四、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笔试内容与开考比例
1、笔试内容详见附件《2016年仙居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2、各职位通过资格确认人数与招聘人数按3:1比例开考,其中临床、预防、影像、中医职位按1.5:1比例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六、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对象确定。各招聘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考察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浙人公[2005]68号)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机关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仙居卫生网(www.xjwsw.com)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同类招聘考试。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各类医学毕业生,要求上岗之年起2年内考取相应执业资格,2年内未能考取相应执业资格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2、毕业生聘用后须在本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不含脱产培训时间)。定向职位招聘的人员须在该职位工作5年以上(不含脱产培训时间)。
3、仙居县卫生计生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同编制性质岗位。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进入考察后,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申请放弃聘用资格的,出现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6、本次招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7、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8、各招聘职位录取线出现并列分的,末位全部作为体检、考察对象,增加的职位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阳光择岗前另行确定。
9、本公告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87797011 8779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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