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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浙江事业单位招聘:台州临海事业单位招聘318人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6-04-16
  •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规定,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临海人才官方网站(www.lhrc.com.cn)(以下简称“临海人才网”)。

    2、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hhrss.gov.cn/sy/index.jhtml)

    3、临海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网;(http://yggc.lhjw.gov.cn/ygzp/class/?47.html)(以下简称“临海阳光招聘网”)

    4.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其中,临海人才网和临海阳光招聘网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义务。

    3、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2、各岗位的具体要求祥见附件1。

    “学历(学位)”栏要求“本科(学士)及以上”指的是同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部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岗位,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的学历专业要求与岗位所列专业相对应,在“其他资格条件”栏另行要求的除外。

    临海范围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6年4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和临海生源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台州范围指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6年4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和台州生源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面向我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的除外)。

    3、部分面向我市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选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过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选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4月23日9时—2016年4月27日24时

    报名系统网址:http://bm.lhhrss.gov.cn(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线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报名无效。注册报名期间,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注册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在网络报名系统登陆后查询报名不足1:5比例的岗位,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4月28日9时—4月29日24时

    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6年4月30日9时—5月2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5月3日9时—5月3日24时

    4、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在网络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报名表》及“报名诚信承诺”并保管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5、缴费确认

    时间:2016年4月30日9时-5月5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银联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并具有支付功能)的,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其中卫生系统卫技岗位招聘计划1-3人的岗位为2倍,招聘计划4人及以上的岗位为1.5倍;广播电视台的播音和教育局下属学校的校医岗位为2倍)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于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柏叶西路928号三楼317室)进行现场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5月18日—5月21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其中卫生系统卫技岗位仅采用笔试的方式。各岗位笔试科目及分数比例、面试形式及分数比例详见附件1。笔试和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等考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

    1、笔试

    (1)笔试科目: 详见《2016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写作等;《职业能力测试》科目题型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题型;《专业知识》科目主要考查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详见附件1)。各科目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职业能力测试》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其中报考卫生系统卫技岗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2、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对象。各岗位的笔试综合成绩组成比例详见附件1,如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1)仅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不同比例分别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小数点后采用进一法,保留整数):招聘计划1-2个按1:3;招聘计划3—5个按1:2;岗位招聘数6—7个按1:1.7;岗位招聘数8个及以上按1:1.5。

    (2)临海市广播电视台的播音岗位面试采用技能测试(现场播音主持)的方式,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5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

    (3)临海市机关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用技能测试(弹唱跳画)加模拟上课的方式,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和模拟上课对象。

    (4)临海市回浦中学、临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临海市高级职业中学的相关岗位面试采用技能测试加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对象。

    3、资格复审

    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负责对入围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或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卫生系统的卫技岗位,按《专业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专业知识》×90%+《职业能力测试》×10%。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须在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开始2天前完毕,卫生系统卫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

    4、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部分岗位采用模拟上课或技能测试或技能测试加结构化面试等方式,具体详见附件1。面试采用技能测试加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结构化面试前组织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列入结构化面试对象。

    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各岗位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各项的分值比例详见附件1。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笔试科目一》×分数比例+《笔试科目二》×分数比例)×笔试分数比例+《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面试分数比例。若总成绩相同,临海市回浦中学、临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临海市高级职业中学的相关岗位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其他岗位均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卫生系统卫技岗位总成绩=《专业知识》×90%+《职业能力测试》×10%,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中卫生系统卫技岗位,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均相同而出现入围人数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卫生局再另行组织面试,面试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其中卫生系统卫技岗位只允许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人才网和临海阳光招聘网公示7天(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需要择岗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岗工作,由于体检或考察未能及时结束的报考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择岗后办理聘(录)用手续。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201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部分岗位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办理聘(录)用手续,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其中卫生系统卫技岗位只允许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递补。

    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 号)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农业户口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四、其他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

    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0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的指1985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和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学历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2016年4月23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16年4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6年4月2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的岗位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专业。社会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凭学校核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4、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按照《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9、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0、被教育系统教师(指导师)岗位聘(录)用的人员,需在聘(录)用后两学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给予解聘处理。

    被卫生系统各岗位聘(录)用的卫技人员,在聘(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迟一年定级,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1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12、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3、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我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76-85289551。

    14、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0576-85288978。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人力社保部门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原标题:2016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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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6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2、工作经历证明.doc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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