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政教育

网站公告:
  • 2016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知识点——法律(36)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6-04-20
  • 1.债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其享有的权利称债权;负有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其负担的义务是债务。
    2.债的分类
    债的分类主要有:(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3)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4)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5)主债与从债。
    3.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是:(1)它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它是当事人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4)它所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5)其所确定的内容是符合法律的。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5.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要件:①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②要约须是受相对人承诺拘束的意思表示;③要约须具备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
    (2)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的要件:①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之意思表示须与要约一致;③在承诺期间作出。
    6.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包括:(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的解决方式。
    7.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
    8.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文学产权,是关于保护智力作品创造和传播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即版权)和邻接权;另一类为工业产权,是工业、农业、林业、商业和其他产业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无形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2)它的客体必须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3)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9.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它同版权系同义语,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指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二是演绎权。
    《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保护的作品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0.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即独占)的权利。
    11.商标权
    商标,俗称商品的牌子,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根据商标的构成不同,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根据商标的识别对象不同,商标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商标的法律保护不同,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12.人身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13.人身权的种类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内容。
    (1)人格权,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①姓名权;②荣誉权;③名誉权;④生命权;⑤身体健康权;⑥自由权;⑦肖像权。
    (2)身份权,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①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②监护权;③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即亲权;④继承权。
    14.财产继承权
    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15.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继承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继承制度中贯穿着的基本原则有:(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4)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5)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16.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7.遗产的分配原则
    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遗产的分配原则有以下几点:
    (1)一般平均原则。经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照顾原则。对生活特殊困难的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4)协商原则。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18.民事责任
    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人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它是民事违法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19.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承担一般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四要件”为:
    (1)行为的违法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有实施了违法行为才承担民事责任。
    (2)损害事实,具体地说,民事违法行为只有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责任。
    (3)因果关系。系指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4)主观过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上存在过错的违法行为人才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20.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它属于消灭时效,它的完成只消灭胜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它不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不消灭实体权利。
  •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 【收藏此页
  • 相关内容:


    Copyright © 2017 版权所有 凌华辅政教育 www.zjfzgwy.com  备案号:浙ICP备13006442号 
    电话:0571-89839908(杭州)0579-82887768 (金华)13336143337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骆家塘浙师大科技楼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