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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大学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6-04-26
宁波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学决定面向浙江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现有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门类。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527名、各类研究生5118名、成人教育学生17247名;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拥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领域)14个、本科专业75个。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备注:大学英语CET-6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认定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就业协议和毕业生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须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报名,且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情况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4日17时
报名办法:应聘者将《宁波大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毕业生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大学英语CET-6证书等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至rsc@nbu.edu.cn的邮箱,压缩包和邮件标题均须以“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姓名”命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5月5日9时—2016年5月6日17时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和试讲资格。
3、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须不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于2016年5月10日在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的“人事公告”栏目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试讲前,利用半天时间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毕业生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大学英语CET-6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试讲通知》,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试讲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
3、成绩
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试讲后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查看试讲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大学人事处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方式: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电话:0574-87600288 联系人:叶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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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2016年4月22日-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 【收藏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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