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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7-02-28
为不断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加快市直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市直卫生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其他要求:
1、涉及卫生专业技术的岗位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护士)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2、每位考生限报其中一个岗位 ,重复报名者责任自负;
3、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3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请考生到各招聘单位报名,具体地点如下:
招聘单位
报名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金华市中医医院
金华市双溪西路439号(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孙先生
0579-82136886
金华市第二医院
金华市宾虹西路方岩街158号(市二院人事科)
王先生
0579-82271737
13868981100
金华市第五医院
金华市五一路208号(市五院人事科)
严女士
0579-82368513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金华市青春路288号(市妇保院人事科)
吕女士
0579-89157981
金华市中心血站
金华市青春路200号(市中心血站办公室)
陈女士
0579-82118161
金华市会计核算卫生分中心
金华市金瓯路1366号公共卫生中心二楼卫生核算中心办公室
邱女士
0579-89103959
金华市献血管理办公室
金华市卫生计生委701室
石女士
0579-82469202
2、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请考生本人携带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英语等级证书、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相关岗位证书、身份证及能证明个人学识能力的其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二张,并填写报名表(表式见附件2)。
3、缴纳考务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考务费40元。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和内容:考试采用百分制,各单位选择笔试、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并分别按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具体规定如下:
单位及岗位
考试方式及所占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
进入面试(实践技能操作)比例
金华市中医医院财务处和内审办岗位
笔试50%,面试50%
1:3
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下同)
金华市中医医院
其他岗位
按报名人数1:3进入笔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不低于2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金华市第二医院卫生信息管理岗位
笔试50%,面试50%
1:3
1:3
金华市第二医院
其他岗位
按报名人数1:3进入笔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不低于2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金华市第五医院
笔试50%,面试50%
1:3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笔试40%,实践技能操作30%,面试30%
1:3
金华市中心血站
笔试50%,面试50%
1:3
金华市会计核算卫生分中心
笔试50%,面试50%
1:3
1:3
金华市献血管理办公室
笔试50%,面试50%
1:3
1:3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专业知识科目考试范围: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考试科目见附件1。面试前三天,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试设置最低分数线:
1、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2、考试设置最低分数线,考生的综合总成绩应达到并超过最低分数线方予聘用。其中:金华市中医医院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5分,其他招聘单位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为 60分。
(三)考试成绩查询: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hlss.gov.cn)、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上查询。
五、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须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其中:市中心血站检验岗位,根据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还须进行艾滋病、梅毒、丙肝、乙肝等病原体检测,其中有任何一项指标检测结果呈阳性即为不合格,经复查确认后将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六、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jhwsj.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应在拟聘用通知书的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017年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已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
2、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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