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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杭州市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7-05-26
  • 为满足区属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28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3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2017年杭州市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情况;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
        5、具有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下同)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5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须提供户籍证明);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指定岗位(面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的岗位)有年龄要求的除外,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
        9、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考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1年)上的规范名称(见附件2),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0、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符合岗位所需的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要求;
        11、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当地社保部门盖章)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及社区专职工作者任职期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
        三、公开招聘的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查询、再次报名→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确认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6月1日9:00—2017年6月9日17:00。
      网址:
    http://zk.train.gov.cn/ 
      报考人员登录杭州市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拱墅专区,输入身份证号及设置密码后点击登录,登录后填写个人真实信息(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并完成诚信确认。
    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2017年6月2日9:00—2017年6月9日17:00,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岗位,报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1次。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岗位如有更改,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6月9日17:00—2017年6月13日24:00。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及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6月14日9:00—2017年6月16日17:00。
      已报考人员可登陆杭州市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拱墅专区,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17:00。再次报名的资格初审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16日24:00。未及时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6月14日9:00—2017年6月17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杭州市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拱墅专区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为40元),并在该系统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报考人员只注册但不报名或报名后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缴费结束后,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考计划。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卡的均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6月21日9:00—2017年6月24日11:00。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陆杭州市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拱墅专区,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能力》(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件中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三)资格复审
        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户籍不限也须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特定岗位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经历如有中断的,除劳动(聘用)合同外,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社区工作者岗位应提供服务社区、街道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任职年限、历年考核合格和在岗的报考证明(见附件3)。
        (5)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有党组织盖章的党员证、党费证或中共党员证明(见附件4)。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前,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岗位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前报考人员放弃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均不再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的岗位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等,则加试面试。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或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均不再实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杭州拱墅区政府门户网(
    www.gongshu.gov.cn)、运河人才网(www.51yhrc.com/)是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定网站,招聘过程的有关信息均通过此网站发布,请注意查询。
        2、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拱墅区人力社保局无关。
        3、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8251998;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17年杭州市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除外。
        4、本公告由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杭州市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附件3、社区工作者岗位报考证明.doc

    附件4、中共党员证明.doc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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