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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招聘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8-10-29
- 市保安服务公司受江山市公安局委托,招聘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辅警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特巡警辅警人员30名。
二、资格条件
1.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男性,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11月1日至2000年11月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大专在读,需提供在读证明)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3.报考对象非本地户籍人员须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地有相对固定居住(或租用)场所,一般应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2日。
2.报名地址:江山市公安局政治处416室(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147号)。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4张。
4.报名联系电话:0570-4043366。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三)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为1000米、100米,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按照测试成绩与1:4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按招考计划数1:3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未达到合格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1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相同者,以面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按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报名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七)录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招聘对象,与江山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驻用工单位。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年收入5万元左右(含社保、公积金),另外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及工作年限等适当加薪。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1.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公告由江山市保安服务公司负责解释。 -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打印此页】 【收藏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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