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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知识点——法律(34)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6-04-20
  • 1.行政监督
    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2.行政奖励的原则
    行政奖励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1)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2)公正、平等原则;(3)奖励与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3.行政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其特征主要为:(1)行政程序是行政活动的方式、步骤、/顷序及时限的总和;(2)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行行政管理,行使行政权力的方式与步骤。
    4.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2)相对方参与原则;(3)效率原则;(4)程序公正原则。
    5.行政违法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法律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6.行政违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行政违法可以进行多种分类:
    (1)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违法。
    (2)根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不同,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3)根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7.行政责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8.行政赔偿
    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9.行政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了三种赔偿方式:(1)金钱赔偿。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遭到违法分割或毁损以致破坏,若有恢复的可能,应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10.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11.行政复议
    所谓行政复议,系指行政相对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1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及时原则;(5)便民原则。
    13.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据此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司法活动的总和,是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14.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所解决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向哪一级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
    15.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16.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总称。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行政诉讼中的翻译人、鉴定人、证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与诉讼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般称为诉讼参与人,不具有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
    17.原告
    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8.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做出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9.代理人
    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其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人有三种情况:(1)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设定的为其进行诉讼的人。(2)指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是经人民法院指定,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的人。(3)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是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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