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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 信息来源:辅政教育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3-02-27
-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2年全市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00名,其中:面向全国211、985重点院校毕业生等择优选聘50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30名,吸纳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下同)人员20名。各选聘地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的计划人数为:余姚市32名、慈溪市91名、奉化市39名、宁海县41名、象山县24名、江北区2名、镇海区6名、鄞州区39名、东钱湖旅游度假区6名。具体选聘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一。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确定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原则上为选聘县(市)区、开发区当地生源或常住户口(以2012年2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在读研究生),其中:
参加择优选聘的,须为全国211、985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省级优秀毕业生、系(院)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者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选聘地生源优先。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生源或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以上择优选聘条件的,可跨区报考除鄞州区以外的其它县(市)区择优选聘职位。
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的比例要达到计划数的80%以上。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北仑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生源或常住户口人员,可跨区报考奉化市、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开选聘职位。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1982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中小学教师和委培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学校和委培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选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2月17日0时至2月27日24时
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职位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同时填报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各选聘地于2月21日、24日在本地网站(各地指定网站详见附件二)分别公布截止2月20日、2月23日17时各职位报名情况。
2、资格初审
时间:2月17日0时至2月29日24时
各选聘地根据招聘职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于2月28日12时前进行改报。
(二)择优选聘
1、公布面试信息
时间:3月7日
各选聘地在本地网站公布择优选聘面试对象名单,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
时间:3月10日
各选聘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学校出具的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出具的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以及各地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面试
时间:3月11日9时开始,一天内完成。
面试题由省里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各选聘地自行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择优选聘计划数1:1.2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1.2的,可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4、体检、考察
时间:3月25日前
体检由各选聘地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及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分别由各选聘地在本地网站上公布。
考察由各选聘地参照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办法,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5、公示、聘用
时间:4月5日前
各选聘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于4月5日前确定拟聘用人员,7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如没有被择优聘用,可继续参加面向社会的公开选聘。
(三)公开选聘
1、下载准考证
时间:4月11日至4月14日
已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
时间:4月15日上午9时—12时
笔试由省里统一命题和阅卷。笔试科目设1门,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申论,总分为100分。根据实际情况,由省里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没有达到2:1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聘计划。考场设在宁波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4月24日,市里统一公布笔试成绩。各选聘地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4月28日前在本地网站上公布面试对象名单、笔试成绩等信息,同时公布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相关信息。
3、资格复审
时间:5月4日
各选聘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党费证或党组织证明、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等报考职位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面试
时间:5月5日上午9时开始,一天内完成。
各选聘地组织面试。面试题由省里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5、体检、考察
时间:6月底前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2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1:1.2的,可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各选聘地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及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分别由各选聘地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考察由各选聘地参照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办法,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6、公示、聘用
时间:7月底前
各选聘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于7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两项计划”人员参照浙组〔2009〕36号文件有关规定,简化选聘程序,直接通过体检、考察的方式予以聘用。
(五)递补规定
在公开选聘的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确认放弃资格复审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递补人员名单由各选聘地在本地网站上公布。其他因故造成拟聘用计划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选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二)报考人员必须在注册报名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三)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全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聘用人员报到后,由所在乡镇(街道)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2012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学历证书,不予聘用。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至多续聘一次,聘期不超过3年。第二个聘用期满后愿意继续留村工作且当地需要的,可由所在村自行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聘用期间的年总收入一般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
(七)本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574-8718289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87186335。监督电话:0574-87182825。各选聘地网站及咨询电话见附件二。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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